法蘭廠家的對焊法蘭的技術參數:
1、公稱壓力PN為0.25MP-1.0MPa的碳素鋼、奧氏體不銹鋼鍛件答應選用Ⅰ級鍛件。
2、除以下規則外,公稱壓力PN為1.6MPa-6.3MPa的鍛件應契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等級的要求。
3、契合以下情況之一者,應契合Ⅲ及鍛件的要求: (1)公稱壓力PN≥10.0MPa法蘭用鍛件; (2)公稱壓力PN>4.0MPa的鉻鉬鋼鍛件; (3)公稱壓力PN>1.6MPa且工作溫度≤-20攝氏度的鐵素體鋼鍛件。
二、對焊法蘭一般選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。當選用鋼板或型鋼制作時,有必要契合下列要求:
1、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,無分層缺陷;
2、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,經彎制對焊成圓環,并使鋼材的外表形成環的柱面。不得選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;
3、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選用全熔透焊縫;
4、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進行焊后熱處理,并作100%射線或超聲波探傷,且射線探傷契合JB4730的II級要求,超聲波探傷契合 JB4730的I級要求。
三、法蘭廠家的對焊法蘭的頸部外側斜度應不大于7o。對焊法蘭在出產和焊接時嚴格控制技術參數,確保可以在出產和運用中充沛發揮作用和價值。